1.申请:由补贴对象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直接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实际年龄,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人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实际年龄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将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局、老龄办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对补贴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结果、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补贴对象身体状况的鉴定结果、入户调查情况等材料和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截至2013年底,湖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79万,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225万,占老年人口的20%。在225万失能半失能老人中,失能老人约88.5万人,半失能老人136.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