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国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20号令”),从2005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发展,十年之间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截至2014年底,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达73261家,参加职工达2292.8万人,基金积累达到7689.0亿元。无论是近期还是中长期来看,企业年金都取得了不错的投资业绩。
但与“第一支柱”的发展相比,与金融市场不断放松管制、资本市场日益简政放权、资管市场连年出台新政等相比,年金制度结构急需改革升级,否则将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建立年金制度的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第二支柱”改革以修订20号令与制度结构调整升级为主要目的,是企业年金制度在中国再度升级的极好机会,加上今年4月初正式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改革,可以在调整修订20号令的时候一揽子解决,以减少可能产生的一些法理上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此次修订20号令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年金参与率,二是提高收益率。郑秉文认为,修订建立或者引入“自动加入”制度,放开“有限个人选择权”,可达到上述目的。当然还需要一系列措施,保障改革能够顺利推进。
“第三支柱”试点年内出台
与“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不断修订和完善不同,目前“第三支柱”是唯一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养老保险。
从2008年起,已经有一些地方开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讨论和论证,当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国家决策以及“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议题。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与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随后的几年,个税递延型养老年金产品即将开始试点的传闻不绝于耳,但因税收优惠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并涉及收入分配、社会公平等重大议题,争议颇多,以至于个税递延政策一直处于规划和热切盼望之中。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此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和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相继表示,今年年底之前,争取使该项政策落地。8月底,项俊波再次确认,保监会与财政部正在积极筹备,预计会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在市场千呼万唤之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渐行渐近。不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锁凌燕表示,个税递延型政策并不具有普惠性,必须谨防其在制度上造成新的分配不公。我们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手段鼓励市场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必须注意,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才能确保公平性目标能够实现。这一责任,不容推卸。